朋友多次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要回欠款?
案情简介: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是朋友关系,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,徐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多次向王某借钱,王某通过支付宝、微信等方式向徐某共计借出人民币76000元。中途徐某向王某偿还了一次本金16000元,并支付利息7000元。
后经王某多次催款,徐某承诺会向王某出具借条,并将在2020年1月25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,但截至起诉之日,徐某仍未偿还任何借款。
我所办案思路及心得:
由于本案支付宝、微信转账截图证据充分,被告徐某对事实亦无争议,我所代理律师结合王某的诉求与法律规定,提出诉讼请求如下:
1、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;
2、判令被告以60000元为基数,按照年利率6%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;
3、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调解结果:
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:徐某欠王某借款50000元,此款被告徐某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,余款2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还清;
二、如被告徐某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,则原告王某有权以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,并有权要求被告徐某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%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;
三、案件受理费1338元,减半收取669元,由原、被告各负担一半(被告已当庭支付给原告)。
